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被控3罪 林卓廷准保釋不准離港
發布時間: 2020/12/28 16:10
最後更新: 2020/12/28 17:14
▲ 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資料,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(林宇翔攝)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(28日)早被廉政公署上門拘捕,林被指涉嫌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和7月,3度披露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司游乃強因7.21白衣人事件受到調查,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。林獲准保釋後,今(28日)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林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9日再訊,林獲准保釋候訊,其間不准離港。
被告林卓廷(43歲)報稱區議員,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。
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、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,明知有調查就香港法例第201章《防止賄賂條例》而進行,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,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目標的人士身分,即游乃強。
案件今提堂,被告暫毋須答辯,辯方申請案件押後,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。
裁判官將案件押後2021年3月9日再訊,被告續准以現金2,000元保釋,其間不准離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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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